
本報訊(記者 李濤 通訊員 毛婷)近日,岳塘區(qū)法院應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要素式答辯狀示范文本,高效審結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案件。被告周某在示范文本的清晰指引下精準抗辯,最終獲法院判決不承擔還款責任。
案件起于2015年5月,王某向銀行申請的一筆個人信用貸款。因王某逾期未還,銀行將王某及其已離婚的前妻周某一并訴至岳塘法院。庭審之初,周某雖堅信自己無須負責,卻因文化水平受限,在書寫規(guī)范答辯狀時陷入困境,維權進程一度受阻。
轉機出現(xiàn)在法院向周某提供要素式答辯狀示范文本之后。該份采用填空式結構的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要素式答辯狀》文書,猶如一位耐心的“訴訟向導”,引導周某一步步厘清思路。
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,周某依照要素式答辯狀的指引,成功提煉出兩大關鍵抗辯點:其一,其在《申請表》上的簽字僅為履行“借款人配偶”程序性義務,并無共同借款或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;其二,案涉貸款發(fā)放時,其與王某已解除婚姻關系,該筆借款并未用于夫妻關系存續(xù)期間的生產(chǎn)生活。
以上情形使得庭審辯論始終圍繞核心法律爭議展開,法官得以快速鎖定案件關鍵。最終,法院認定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,并作出上述判決。法槌落下,雙方均服判息訴,判決現(xiàn)已生效。
承辦法官介紹,該案是要素式法律文書賦能司法實踐的生動縮影,也是我市法院深入推進司法便民利民舉措的生動注腳。今年以來,我市法院深化要素式文書應用,暢通司法便民渠道,努力提供更加優(yōu)質、高效、有溫度的訴訟服務,不斷增強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與信任度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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